宝应法院在社区矫正基地进行巡回审判
作者:高晓军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231
6月23日上午,宝应法院刑庭在宝应县社区矫正基地巡回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旁听。
被告人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在原罪取保候审期间,周某某假冒宝应县房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与同伙一起假意与被害人进行房屋买卖签约,骗取被害人房款等49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对其以减轻处罚,故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其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庭结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行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以案释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制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