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巡回审判效果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221
今年以来,丰县在强化司法为民效果上下功夫,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新举措,不断提升巡回审判服务效果,努力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
诉讼服务便民化。将巡回法庭设在固定审判点和社区便民联系点,固定审判点实行接待值班制,每天安排法官解答群众咨询并负责立案工作;社区便民联系点统一悬挂标牌,公示法庭联系电话。同时,采取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以及设立“假日法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
就地审判常态化。巡回法庭经常深入辖区了解社情民意,对婚姻家庭、小额欠款等争议不大、案件性质单一的案件即立即审;对当事人为老弱病残或群众关注度较高、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努力实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联动调解规范化。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民调组织的协作配合,对尚未形成诉讼但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诉前联动调解工作。同时,对相关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及时依法确认其效力。
法制宣传特色化。在固定审判点设置法制宣传展牌,放置法律常识宣传资料;定期组织法官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并就起诉讼程序应该注意的诉讼时效、证据收集、保全措施等相关问题进行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