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双报告”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921
为弘扬勤俭办事好传统,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狠刹大操大办不正之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新沂法院结合该院实际,出台《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全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仅在办理前要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报告,而且事后要说明办理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严格遵守党政纪律。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亲属婚丧、入学、参军、乔迁、开业、工作岗位变动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办理丧事之机搞封建迷信活动。
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需要操办酒席的,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办理喜事提前10天申报,丧事及时申报,酒席数量不得超过12桌,禁止化整为零、异地再办。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酒席前,要如实填写《新沂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市廉政办、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申报人各一份),向市廉政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属镇管理的党员干部(含驻镇的垂直管理部门),比照科级党员干部的申报程序,向所在镇纪委申报审批后办理;属市直机关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比照科级党员干部的申报程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审批后办理,并将审批材料复印件送市廉政办备案。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办完婚丧事宜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接受申报的机关报告办理情况。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严格控制婚丧喜庆用车。婚丧喜庆事宜用车总计不得超过6辆,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对违规使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查实,给予驾驶员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其驾驶证交由市廉政办保管,同时处以500元罚款,并公开曝光。单位因违规使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被曝光三次以上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丧事上的奢侈行为。不准使用纸牛、纸马、纸人、纸房等一切丧葬迷信用品;不准送鲜花圈,提倡使用纸质花圈;不准在丧事上表演唱歌、跳舞等带有色情性质的节目;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不准大声喧哗、制造噪音扰民。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广大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大力提倡喜事新办、丧失简办,坚决制止大操大办行为,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对大操大办不闻不问、不及时说服教育、制止不力且不报告的,将按照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凡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