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保管惹纠纷 现场勘查解心结
作者:朱萍 发布时间:2011-06-24 浏览次数:284
近日,扬州邗江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纠缠五年之久的财物保管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原告许某与被告毕某是多年朋友,并且互有生意往来。 2006年10月,许某自营公司拆迁,许某便将部分机器设备和一些用品交给毕某保管,存在毕某自营的公司内和家里。双方未约定保管费和保管期间,也未清点保管物品。此后不久由于双方在业务上发生纠纷,原告便要求将保管物品全部取回。被告则要求原告支付保管费用,并结清此前业务上的欠款。同时由于当时未列保管物品清单,中途许某自取了一些物品,部分保管物品由于毕某房屋改造被转存于别处,双方对保管物品的数量亦各执一词。2011年5月,许某诉至邗江法院,要求毕某返还全自动方巾机1台、全自动模切机1台、拖箱20只等物品。
承办法官祁胜群接到该案后,主动找原、被告谈心,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在了解了本案的症结后,有的放矢的进行协调。祁胜群法官首先陪同原、被告到各个物品存放点清点物品,经过清点,许某主张的大件物品还在,少的是一些零碎物品及10只拖箱。在当事人对主要物品无异议的情况下,祁胜群法官及时把握时机,从朋友情意、邻里和睦的角度劝解双方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当事人都被法官的耐心和真情所感动,于是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许某同意取回现有保管物品,其余物品放弃,同时给予毕某保管费6000元。毕某亦表示妥善处理其与许某的其他业务纠纷。至此,这起五年之久的财物保管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