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找到了我的亲生父母,你们真的很认真负责……”,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里,一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不住地感谢。

 

原来,这位当事人名叫李美,她与青梅竹马的“堂兄”李东结婚多年,却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离婚。没想到两人“堂兄妹”的身份让法官格外警觉,在多方查证的过程中,法官不仅顺利地解开了夫妻俩的矛盾,还帮助李美找到了三十多年未见的亲生父母。

 

“堂兄妹”喜结连理 因小事起诉离婚

 

李美与李东是堂兄妹,二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从小感情就十分融洽。双方家长看在眼里,喜在心上,便撮合这一对结为连理。1993年,李美和李东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在1999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美生育了一儿一女。按理说,夫妻感情深厚,家庭儿女双全,婚姻生活应该十分幸福,但是李美近日却起诉至华士法庭,要求与李东离婚。

 

承办法官在查阅两人身份资料时,赫然发现两人竟是“堂兄妹”关系,立即警觉起来,因为如果李美与李东真是堂兄妹的话,那这桩婚姻就是无效婚姻,法院应当直接宣判婚姻无效。

 

当法官找到李美进行调查询问时,李美也着急起来,原来,李美与李东感情基础牢固,两家关系既为亲家又为亲戚,近日只是为了买彩票和跳舞的事产生摩擦,一赌气才提起的离婚诉讼,现如今如果两人的婚姻是无效的话,不仅两人接受不了,对一双儿女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法官求证“非嫡亲” 亲生父母来作证

 

据李美回忆,她并不是现在的父母所生,而是被领养的,然而时隔三十多年了,相关的手续早已经没有了,这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了慎重起见,承办法官来到李美生活的镇上走访了两家的亲友、当地的老人,仔细询问两家的情况及当年李美被收养的情形。

 

根据老人们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前往张家港市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李美的亲生父母,在亲生父母的证实下,李美确是被领养的,与李东没有血缘关系。

 

李美见到了三十多年没见过的父母,非常开心和激动,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发动两家亲人、李美的亲生父母一起做李美和李东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从夫妻多年的感情、子女和整个大家庭的利益出发,珍惜他们的婚姻,两人被法官的耐心和诚意打动,各自承认了错误,夫妻重归于好。(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至始无效。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经审查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本案是李美与李东虽然为堂兄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因李美系领养的,双方并无血缘关系,并不违法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的宗旨,所以才可以认定为有效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