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外省的保险公司来说,考虑到路程较远以及往返的诉讼成本,一般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而是让受案法院缺席判决,使原告要经过判决再进行执行程序才可以拿到赔偿款。目前,这种情况在江苏丹阳法院得到了改观。

 

20116月,丹阳法院导墅法庭法官承办的8起道交损害赔偿案件中,有8起涉案保险公司的住所地在安徽省,法官主动登陆被告保险公司网站,向其法务部发电子邮件,征询调解意见,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积极回应。在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再通过特快专递进行盖章确认,8起案件都顺利调解结案。

 

谈起最初构想,导墅法庭的副庭长刘蔚彤说,就是希望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早些拿到赔偿款。当初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保险公司发了电子邮件,没想到调解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这种调解方式既缩短了原告维权的时间,又节约了保险公司的诉讼成本,还提高了该类案件的调解率,取得了三方共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