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美的西塘河畔,矗立着一座巍峨高耸的大楼,这就是建湖县人民法院。镶嵌在二楼大厅门上刻着天平的法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它昭示着法律的内涵—公平、公正,也见证了建湖法院几十年的发展变化。

 

时光飞逝,岁月如歌,三十年弹指一挥间。197812月,伟大的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飞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三十年来,我们的祖国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伴随着祖国的前进步伐和节奏,建湖县人民法院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过了三十年的光辉历程。

 

三十年来,法院的办公条件不断优化。1978年前,建湖县人民法院在司法装备上可谓“一穷二白”,办公办案条件极差。1986年,法院四层审判综合楼竣工,办公办案条件得到初步改善,结束了“审判无场所,办公挤一处”的历史。 进入21世纪以来,建湖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2005年,建筑面积约10000多平方米的十二层主办公大楼和东西副属楼各四层竣工使用,办公区域与审判区域完全分离;交通工具换代升级,送达、调查取证等均有汽车代步;办公实现了现代化:不仅行政办公配备有较好的微机、激光打印机、激光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和一体印刷机,而且各庭室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部分庭室还配有照相机、摄像机,为提高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三十年来,法官队伍不断壮大,法官的专业知识不断充实,法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与三十年前相比,干警人数增加了三倍多。队伍的壮大,不仅仅是人数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干警素质显著提高。仅就文化水平而言,现有的法官大专以上文化为100%,本科以上文化为98%。不仅如此,建湖县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决策能力。二是加强干警培训,注重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技能,通过选派干警参加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的有关培训,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先进个人。

 

三十年来,法院的部门建设日趋完善,法院审判工作飞跃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受理的案件仅有刑事和民事两大类。1979年,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62件民事案件,仅涉及四个小类,即:婚姻纠纷、房屋纠纷、继承纠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事案件的种类越来越多。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1982年设立了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借款合同、承包合同等经济纠纷案件。2002年,为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将原来的经济纠纷案件纳入民事审判范畴,统称为民商事案件,设立民二庭,原民庭改为民一庭。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加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执行工作从无到有,从审执合一到1987年建湖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2005年改为执行局。设立该机构后,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强化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搜查、拘留、限制高消费,以及新闻舆论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执行。近年来,建湖县人民法院相继被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抗洪救灾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院”称号,被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十年来,法院的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日益更新。在民事审判方面,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奉行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到九十年代初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再到现如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每个案件的承办法官都自觉地把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通过对当事人思想工作,使案件调解结案,不断提升案件的调解率;在刑事审判方面,由“有罪推定”变为“无罪推定”。通过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人权的独特作用。在行政审判方面,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消除百姓对“民告官”的畏惧心理。同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做到有诉必理,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审判的依法审判,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毋庸置疑,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就不可能有建湖县人民法院如此巨大的发展变化;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建湖县人民法院的如此充满朝气的今天!我们坚信,跟着党的步伐,随着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建湖县人民法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象征法院惩恶扬善、公正司法的天平,将更加闪亮!

 

站在巍峨庄严的法院楼前,看着风景如画的西塘河风光,我要为建湖法院放声歌唱!我更要为我们伟大的党放声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