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担保人案件增多原因及对策建议
作者:朱益倪 单丽华 发布时间:2011-06-23 浏览次数:1269
近年来,盐城亭湖法院受理的起诉教师担保贷款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65件,2010年81件,2011年1-6月已受理53件,其中申请法院采取冻结工资、保全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就有87件,且涉案标的额逐年加大。此类案件的增多,不仅给教师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也损害了教师的整体形象,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恶性事件,应引起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担保金额较大。教师担保的金额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个别教师存在多次、为多人担保的现象,金额总计高达上百万。
二、担保责任单一。在我院受理的该类型案件中,教师作为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均为连带保证责任,无一例一般担保责任,责任风险较大。
三、情绪对立严重。不少教师在庭审中情绪激动,拒绝接受法院制定的对其相对有利的调解方案,甚至出现谩骂法院、法官的情形。
四、影响极其恶劣。教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现象层出不穷,一些教师在法院判决或冻结其工资账户后出现失踪、离婚等情形,债权人因无法及时实现债权到学校、法院闹事信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 因:
一、担保风险意识欠缺。不少教师对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对责任风险认识不够,认为签字担保仅是一种见证,没有意识到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收入来源稳定可靠。教师职业稳定且收入较高,还贷能力较强,具备成为担保人的有利条件,成为放贷人、借款人追逐的“红人”,客观上增加了教师成为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的机率。
三、社会经验相对不足。教师长期身处相对封闭的“象牙塔”环境中,教书育人的职业特点使得教师的社会阅历相对不足,加上交友不慎、碍于情面等因素,使得教师不易拒绝作为“担保人”签字画押。
对 策:
1、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开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切实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教师队伍内务管理,建议教育部门建立“教师有限担保”制度。一般情况下,规定教师不允许为贷款提供担保。教师也可以利用此规定,拒绝那些碍于情面的贷款担保。教师确需贷款担保的,要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在出具相关证明时,要提醒和督促教师谨慎担保,可建议教师要求借贷人提供反担保。
3、金融部门要切实履行贷款担保的告知义务,要让教师在担保签字时,即明确担保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4、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配合法院敦促相关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