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平复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首要程序,初步形成了五大调解体系,促进了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和谐。

 

加强完善诉前调解体系。金阊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由司法局指派司法助理员或人民调解员到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立案法官对来诉的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简单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自由选择诉前调解。

 

加强完善诉讼调解体系。确保民商事案件判前做到每案必调,且有调解笔录,把为当事人诉讼降温作为实现调解效果的最低底线。判后对当事人有疑虑的全面实行调解答疑,并将答疑情况记入宣判笔录,提高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加强完善诉调对接体系。通过征求当事人的同意,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诉讼调解与多元化调解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加强完善执行和解体系。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组织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存在的执行风险,建立完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话机制,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避免因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单线对话让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怀疑,在确保执行和谐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执行结案率。

 

加强完善民调指导体系。建立了以业务庭为单位,分片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通过宣讲法制、以案讲法、座谈交流、电话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复矛盾、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