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积极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作者:吴江 刘芳芳 发布时间:2011-06-23 浏览次数:33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的预备通知》要求,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要性认识,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保证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在学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到各地方进行法制宣传,阐释法律,宣传典型,从而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强化敬老意识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
2010年至今,该院一共收到涉老(如老年人的赡养、居住以及侵犯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纠纷的案件共有27件,结案的有23件,调解结案的有9件,撤诉的有4件,调撤率为56.5%,其中赡养案件有5件,审结4件,审结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36天,其中有三件是以调解结案的,做到了及时调解及裁判,其中析产案件21件,审结19件,析产案件一般情况比较复杂,审理人员与当事人做良好的沟通,保证诉讼通道的畅通,争取做到调解结案,其中涉及监护权纠纷的1件,根据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卧床不起,家中空间狭小的实际情况,该院决定在距离当事人家仅100米左右的的物业公司会议室开庭,就近向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居委会及物业公司调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以便客观了解案件事实,及时作出准确的判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老人需要法律援助或是司法救助的情况,法院均会及时给予帮助;老年人的来信、来访、来电也都做到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院还会派专门人员护送老人安全回家。
该院还先后3次到敬老院.老年公寓开展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活动。如围绕涉老纠纷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对老人的一些有关赡养问题、监护问题、析产问题给予详细认真的解答,使老年人了解到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懂得运用法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