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会晤大厅,在法院执行法官与检察院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某面粉厂厂长姚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现金3000元义务,该案顺利结案。这是法法与检察院执行联动机制协同化解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

 

面粉厂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宿豫法院于201011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给付面粉款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面粉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实体判决并无不当,双方仅在小麦价格上存有争议。检察院并没有轻易启动抗诉审查程序,而是积极配合法院围绕双方业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做执行和解工作,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同意在以物抵款基础上给付3000元结案。从而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415日,作为社会管理创的新举措,由宿豫区人民法院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试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两院对执行工作的沟通、配合、支持和监督,以形成化解执行顽疾的合力。办法试行两个多月来,法院邀请15名检察官参与7起重大执行案件的现场监督、执行和解工作,其中执结案件5起、和解1起,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