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碰瓷”捞钱 怎耐成了盗窃犯
作者:鲁超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次数:306
李某三人想碰瓷讹钱,没想到却吓跑被害人,随后三人将被害人留下的三轮车和货物拉走,但三人却没想到已经犯了盗窃罪。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由碰瓷引发的盗窃案。
2008年,李某等三人远从安徽老家来苏打工,三人凑钱买了辆二手车,平时做做黑车的买卖,但收入颇微,拮据的生活促使三人一直在寻找其他发财的机会。为了尽快弄到钱,三人合伙想出了碰瓷敲诈的方法,为了避开被警察发现的风险,三人特地选在深夜的偏僻小路上作案。去年5月一天的深夜,三人开车在郭巷兜转,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在途经郭巷街道汤堡付靠近东方大道的一条小路时,遇到被害人周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经过,车上满载货物。李某等三人商量以“碰瓷”为由对被害人周某实施敲诈。李某开车故意碰撞周某的摩托车,致使周某停车后,上前去理论,要周某赔偿汽车修理费,周某不肯,李某便上前揪住周某头发,同时车上另外两个同伙也相继下车,周某见状以为三人要对其实施暴力,便挣脱李某后弃车而逃。李某三人看见周某的三轮车和货物都留下就没有再去追赶,而是将其三轮摩托车连同车上水产品一起拉走藏匿第二天连车带货物运至吴江欲予以销赃共卖的人民币10000元。周某报案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三人是共同犯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