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武进法院审结一起持刀飞车抢劫、砍伤民警的恶性刑事案件,此案社会影响恶劣,引起群众高度关注。

 

20101019日下午,被告人廖龙何驾驶摩托车后带被告人廖杰(随身携带一挎包,内有菜刀1把),至常州市延陵中路与牌楼路交叉路口附近,乘被害人王某不备,由被告人廖杰抢得被害人王某放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的笔记本电脑包1只,内有人民币1500元及价值人民币3080元的惠普CQ40型笔记本电脑1台。作案后,二被告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行至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东方东路东庄村委斜对面的如意超市旁丁字路口处时,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马、陈二人发现两被告人形迹可疑即进行盘查,在盘查过程中,被告人廖杰持其随身携带的菜刀对马某、陈某头部等处进行砍打,致马、陈二人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之伤已构成重伤。

 

本案经武进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廖杰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廖龙何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