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强基固本“练内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项崇宇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次数:255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新沂法院采取有效举措,从内外两个方面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该院加大立案审查把关力度,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对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劝其息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群体性纠纷,尽量引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或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协调解决。对债务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等借款合同纠纷,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和释明工作,说服当事人先行查找对方下落或放弃对下落不明当事人的起诉;对有可能造成超过诉讼时效的,先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然后移送调解,并视为当事人已经主张了权利;对涉嫌向公众非法集资的借贷纠纷,告知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的立案决定权,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对于各法庭辖区内的社会纠纷,积极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化解,争取案外解决纠纷,以遏制当前民商事案件上升过快的势头,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切实高民商事审判质效指标。
大力开展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多元化诉调对接网络,构建法庭与基层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等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市、镇、村三级调解员名册。充分利用四个专业巡回法庭、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十个巡回审判点,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诉前分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民商案件在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实行业务庭审判人员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和配合立案部门开展立案调解的工作方式,使大量一般民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分流。积极与市政法委和各镇党委、政府汇报联络,力争尽快将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
组织开展多发性案件的专项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交通事故专业巡回法庭的职能,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此类案件的赔偿协调工作;成立专门审判小组,集中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专项审判活动,原则上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直接查找债务人,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直接采取保全措施,现场进行开庭或调解,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引发纠纷较多的“高利贷”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实现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