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劝诫在逃罪犯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指出,实施犯罪后潜逃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人员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警方指出,除拨打各地110之外,犯罪人员还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网络、短信等方式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