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处理“三地”纠纷案件效果显著
作者:胡迎阳 赵学雷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269
今年以来,盱眙法院桂五法庭受理的农村“山地、林地、土地”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抵触情绪明显,审理难度较大,为了妥善地化解此类纠纷矛盾,保障民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该庭采用“三步调解工作法”处理涉诉“三地”纠纷案件,效果良好。
委托调解。把涉诉的“三地”纠纷案件委托当地乡镇矛调组织先行调解,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大都是同村组居民,当地矛调组织与他们是同地方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容易沟通与调解。当调解成功后,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邀请调解。当乡镇矛调组织调解未果并出具处理意见函后,在法庭主持下邀请当地政府、县委农工部或村居委员会派员参与调解,力争做到诉前化解矛盾。
自行调解。当委托调解与邀请调解未能解决纠纷时,由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实地勘验并查证,再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并适时请院、庭长参与做调解工作。
通过以上“三步”调解工作法,该庭今年来到6月20日共化解了88件“三地”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