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孟滨卿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266
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民营企业的诉累。建立完善涉及民营企业审判活动的服务机制,如提升立案窗口服务水平、对民营企业立案工作实行1小时立案承诺制;对民营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条件的,在48小时内实施保全,不断提高诉讼效率。
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地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同时,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以及民营企业自身改制纠纷案件和民营经济主体自身的各类股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发挥三级联调工作机制作用,快速化解纠纷。该院充分发挥建立的人民调解三级联调的调解优势,依靠辖区民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配合,多做调解、做好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平等协商方式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
加大执行力度,兑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开展集中执行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的活动,对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案件,逐一排查,实行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的“三定”责任制,加大回收民营企业债权的执行力度,盘活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使其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正在发展的民营企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做到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发展。
延伸司法服务。该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签订合同、安全交易等问题,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提供法律服务。如通过发现民营企业经济有通过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反映出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金融支持、获取资金的渠道相当有限的问题,及时提出融资建议,并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金融行业的资金周转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