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同时解决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阜宁法院创新调解模式,在法庭辖区选任法律意识强、群众威信高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调解委员担任民间纠纷司法调解协理员,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协理员在当地群众中的亲和力、影响力等有利因素,在纠纷涉及该协理员所在村或周边村时,邀请该村协理员到庭参加调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自村委换届选举至今,法庭已运用该机制调处简单民间纠纷146件,其中庭前调解16件。这样,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缓解了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为辖区和谐与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