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法院出台“规定”加强对陪审员工作管理
作者:杨绪川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230
近日,徐州铜山法院结合深入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开拓创新年”活动,制定了《铜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规定》,从七个方面规范和强化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
进一步加大陪审员参审的力度。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次数纳入目标管理,确保每名陪审员每年都能参加5次以上的陪审、2次以上的执行和诉前调解,确保每一个陪审员有案可审、有案可调、有权可使、有责可尽。
进一步尊重陪审员参审权利。根据陪审员的工作经历,职业特征,进行“适岗性”分类,确定不同案件的陪审员。如将在妇联工作的,尽量安排到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陪审;把担任教师的,尽量安排到未成年犯罪的案件陪审。开庭审理前,让陪审员查阅案件材料,根据陪审员的特长做好庭审分工;案件审理中,让陪审员能充分行使与法官相同的职权;在庭审后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陪审员业务培训。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教育培训内容将紧密结合审判实际需求,着重提高陪审员的综合素质,使陪审员培训后的法制理念进一步更新、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进一步巩固、庭审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进一步完善陪审员工作设施。为了使陪审员能更好履行陪审职责,将根据陪审工作的特点,尽可能地为陪审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审判环境,在审判大楼提供专门的办公室给陪审员工作使用,法律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向陪审员开放,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办案积极性。为增强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要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评议原则,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调查,落实好陪审员的有关待遇,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陪审补助标准,以充分调动其陪审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陪审员工作纪律。要教育陪审员与法官共同严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陪审员一旦确定参加审判活动,必须按时到指定的业务庭报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审判活动的,应提前三天向审判长请假,并提交书面请假。
进一步加强陪审员监督管理。政治处、监察室对陪审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陪审职责的,将视情况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同时,请区人大、政协、司法局等部门推荐热衷于陪审事业、有公道心、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威望的人选任到陪审员队伍中来,以充实、扩大陪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