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参与执行时的特殊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协助执行新方法,要求法警当好“协助执行的普法员”。

 

“协助执行普法员”所担负的职责是,大队每次协助执行任务,均要求其在协助执行任务时,必须协助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一次以上的说服劝导工作,从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到和谐执行的社会效果,通过简单明了法理知识和中肯实在的批评告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620日,该大队出警协助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对执行人员漫骂,不愿配合,周围一些亲友也围拢哄闹起来,使执行工作难以进行。随行法警黄勇见此情形,凭着多年的执行经历,将被执行人李某拉到一旁,耐心说法释理,列举了最近执结的,因抗拒执行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几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以作警示。巧的是,在提及的几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中竟有二名是李某的亲戚和同学。李某深感自己阻挠法院执法的后果严重。黄勇和执行法官遂趁热打铁,如果李某继续煽动,引起其他人抗拒执行,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劝退了其欲干扰执行的父亲和兄弟。最终,执行法官得以顺利执行了该案。

 

今年以来,该院执结1387案件,其中法警参与协助执行了80%的案件,通过法警协助执行普法得以成功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