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创新金融产业司法服务
作者:张羽馨 曹亚峰 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530
第一单中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计划、第一笔生物医药类企业集合式贷款、第一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初夏的金鸡湖畔,一座座金融机构大厦内各种金融创新产品正在迅速升温。
自苏州工业园区实施“金融产业翻番”计划以来,金融、准金融机构快步落户园区,目前小小的金鸡湖畔已经集聚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担保、股权投资、小贷等239家金融机构,构成了以科技金融为代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以财富管理、消费金融为代表的创新金融业态,一个“小陆家嘴”已经初显轮廓。
科技金融的迅速增长,带来了大量未知法律风险。如何为这个“小陆家嘴”提供司法保障?如何保证辖区金融市场的稳定?带着这些问题,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金融产业司法服务上作了全面的规划,以服务为中心,以审判为基点,以创新为延伸,努力打造出一套具有苏州工业园区特色的金融产业司法保障体系。
重服务 能动司法防风险
“审得好,不如防得好。”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水根说,“创新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果能将这些问题防患于未然,不仅能节约大量司法资源,更能帮助金融企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正是抱着这种“重在预防”的理念,园区法院将金融司法服务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通过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将金融诉讼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诉前重稳控——园区法院将“诉前”的范围从进入诉讼程序前扩大到了出现诉讼前,即当金融业内有重大项目时就及时启动金融司法风险稳控机制,主动送法上门,帮助企业弥补项目运作中的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2010年4月,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向宝时得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发放了园区首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4000万元,创下国内专利权质押贷款单笔金额的最高纪录。在公司上下还在为这笔贷款资金的注入而欢欣鼓舞的时候,园区法院的法官便主动走进了宝时得公司。法官深入了解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动机、进程和效果,和宝时得公司高管深入交流、共同探讨此类融资方式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并以此作为实践案例,帮助企业在盘活资金,扩大生产的同时避免诉讼风险。
诉中强预警——2010年7月,某内资银行向园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由于互联网正在热炒某社会知名人士的负面新闻,该银行起诉了与其相关的7家企业,要求收回所有贷款。案件一出现,园区法院就启动了预警机制,开始全面排查,结果发现与其相关的投资项目的贷款总额超过1亿,后续案件数目也远不止这7件。为了保证银行能及时收回款项,同时又不影响这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园区法院采取了调解优先的策略,积极与银行和企业沟通,着重企业本身经营情况与还贷能力的关联,纠正银行诉讼思路,最终成功调解了这7个案件,也为后面同类型案件树立了样本。
诉后发建议——“案件结束了,司法服务并没有结束。”石水根说,“对于金融创新来说,从一个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十分宝贵的,法院司法建议对未来风险防范有着特殊意义,做好这个工作法官责无旁贷。”随着园区内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及其融资需求的日益增大,区内的担保业正在蓬勃发展,因担保发生的纠纷也呈上升态势。2009年,苏州协多力公司和中新联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担保公司在管理和监管方面还很不成熟。案件结束后,法院与园区内相关政府部门、主要担保机构、金融部门沟通,发出了司法建议,帮助促成了苏州工业园区担保业协会的建立,从而整合了区内担保资源,提高了担保机构的业务运作能力和风控能力。
强审判 三个“专”字严把关
2010年11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金融审判合议庭第一次开庭,方律师代理金融案件有十几年了,庭审后他说了这样一句话:“审判很专业,法官很专业,连人民陪审员都很专业!”“专”是金融审判合议庭的最大特点。
专人调解——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调解强于审判是每个审理金融案件的法官的共识。以保险案件为例,2010年共结案57件,调撤50件,调撤率达87.7%。为了力促调解,园区法院在金融案件调解上采用“专人专案调解”,即每个案件配备法官、法官助手和书记员,在案件各个节点都实施调解。
专家陪审——针对金融案件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园区法院在金融审判中引入了专家陪审机制。当专家们出现在陪审席上时,当事人对法官说理、释明和判决也更加信服。专家们良好的专业知识参与共同审理、处理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有效提高了案件的质量,提升了案件的社会效果。
专业咨询——园区法院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为依托,通过院校合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专家学者在新类型、疑难金融案件中的咨询、参考和论证作用。
新实践 和谐共建信息源
“金融产品在创新,司法服务也必须创新,创新也是我们王牌。”这是园区法院党组一班人的共识。在推进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园区法院把创新金融法律服务作为品牌工程,在继被苏州市中级法院授予 “金融审判创新实践点”后,又被评为2011年平安园区和法治园区建设实事工程。
行业共建——为了加强法院与行业协会之间、商业银行之间以及法律执法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人民法院对金融创新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园区法院与苏州银行业协会结成了“和谐共建”单位,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协会通报典型案件、审判难点和热点问题。
信息共享——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增长为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解决了“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创新阶段的漏洞也为许多缺乏诚信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园区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线索,及时与检察、公安部门通报,打击金融犯罪;另一方面完善金融纠纷案件信息发布,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提供意向客户诉讼记录,减少放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