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日,江苏省徐州泉山法院审结了辖区内第一起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经办案法官积极协调,被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了相关信息,原告朱某达到了诉讼目的,主动办理了撤诉。

 

原告朱某是一位养金鱼的专业户,家住徐州市鼓楼区下淀村。为了实施城市发展规划,徐州市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份对包括朱某的房屋、金鱼养殖场在内的地区进行拆迁。原告朱某认为房屋补偿价格过低,并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征收时未公开相关征收文件、批复、土地勘测定界图等资料为由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信息,并说明理由。

 

由于房屋征收信息关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其过激行为以及一系列更加复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避免矛盾的激化,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详细了解情况,并对原告动迁地段进行走访。经调查发现,被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虽然对原告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是原告本人并未收到相关文件。于是,办案法官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建议,单独向原告再次出示该拆迁项目的土地征收相关文件和图纸等信息资料,并进行解释。被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原告朱某要求先后两次向其重新出具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解释说明。原告收到文件后,办案法官亦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精神。法官耐心的说教、细心的工作打消了朱某先前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原告朱某主动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对办案法官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激。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至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资料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新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亦进行了相关规定。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关涉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公开环节若有失误,可诱发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的合理怀疑,进而引发不满和抵触,甚至会引起一系列更加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是信访、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浪费诉讼资源,阻碍征收规划的实施。本案通过法官能动协调,被告积极补正,原告主动撤诉,及时铲除了“病灶”,化解了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