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持刀抢劫 自首坦白获缓刑
作者:徐勋 陈萍萍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次数:319
“三个小伙不读书,把的哥给劫了,前途都耽误了。”4月15日晚上镇江新区发生的一起三小伙抢劫出租车案引起社会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针对此,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法官后语”、“判后回访”、“心理矫治”、“庭校共建”等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审判方式。
4月6日晚,杨某和田某至朱某学校找朱某商量抢点钱来花,三人将抢劫地点选好后,就去附近超市买刀,因结账时没有探头,朱某将刀往口袋里一插就离开了超市。从超市出来后,三人又决定去香烟店抢烟,朱某佯装进店买烟,趁卖烟人不注意就跑了,田某接应其逃走。随后三人上了一辆出租车,由于司机长得较结实,心生畏惧便放弃了此次机会,但是他们很快找到了新目标,上车后三人都坐在出租车的后座,当司机殷某行至拆迁工地附近时,田某用刀顶住司机的喉咙,威胁司机不许说话,杨某和朱某找到一些现金及一部手机后,三人逃至丹阳市某镇一宾馆将钱平分。殷某立即向公安报案,公安机关遂展开侦查,于5月8日在某公寓将被告人杨某、田某抓获,后在学校将朱某抓获。检察机关于9月6日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田某、朱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然而田某、朱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据法律规定对杨某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对田某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