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三项举措强化公示催告类案件的审理
作者:费尤祥 傅维成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238
盱眙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公示催告类案件7件,同比增长37%。针对此类案件逐年增长的情况,该法院结合调研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3项措施保障此类案件的高效审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立案服务便捷化。针对票据被盗或者灭失的最后持有人急于向银行办理止付手续,但又对公告催告程序不熟悉的情况,该法院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催告案件咨询电话,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咨询,告知其立案所需材料、注意事项,避免其因手续不齐全而多次往返法院;此外,还专门设立公示催告案件定点立案咨询窗口,指定专人及时审查,专人审理,并将立案手续便捷化,同时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填写样本,申请人在专人指导下可迅速完成立案手续。
审判工作主动化。针对司法实践中很多票据在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而申请人又因事务繁杂未及时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情形,该法院要求承办法官提前5日主动联系申请人,告知其怠于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避免给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针对申请人不能正确理解对可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申请公示催告时须交纳一定公告费的情况,该法院注重解释引导,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及时、耐心、充分地向申请人释明相关规定,帮助其正确认识公示催告制度,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情绪。
沟通协调常规化。为避免工作衔接上的不顺畅和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诿与不配合,造成申请人在办理公示催告过程中银行、法院两头跑的情形,该法院积极与银行加强沟通,设立定点联系人,就银行内部管理与法律程序的有效统一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将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与相关银行的止付在第一时间零距离无缝对接,力争把公示催告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此外,针对票据失窃的最后持有人通常首先向银行申请止付的实际情况,该法院积极与银行探索建立便民联系卡,就公示催告案件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相关流程、联系电话等制作成联系卡,发放给辖区内银行,便于票据失窃的最后持有人及时、有效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