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严把五关力保司法鉴定公开透明
作者:马磊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239
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保障作用,紧紧围绕“规范管理、细化措施、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无锡崇安法院严把五关力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开透明度,以公正促公信,取得明显成效。
严把委托受理关。以确保鉴定工作独立性、统一性为目标,严格立案审查,认真审查委托鉴定申请。明确要求鉴定、评估案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并在鉴定评估申请表上予以详细表述。对于委托内容不明确的案件,要求承办人补充写明,否则不予委托。
严把鉴定材料关。严格按照鉴定管理规定,根据委托事项认真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材料鉴定人员主动向案件承办人员予以说明。对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鉴定评估依据的书面材料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认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引起重新鉴定程序,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严把风险告知关。将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鉴定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鉴定费、不能充分或逾期提供鉴定证据等风险全面告知当事人,由其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过分依赖,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当事人承担风险责任的意识,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严把机构选择关。采用双方当事人协商、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要求双方当事人、纪检监察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同时在场。统一规范鉴定(评估)拍卖谈话笔录、与鉴定机构间的协议等内容,做到程序规范化、操作透明化、手续合法化,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信力。
严把监督管理关。建立鉴定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对每个鉴定案件做到“四个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单位公开、鉴定证据公开和鉴定结果公开;建立每案跟踪机制,的同时积极与委托鉴定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对于当事人存有疑议的案件,双方共同对其释明,消除当事人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