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重拳出击震慑毒品犯罪
作者:徐吉梅 吴强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次数:315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开发区法院号召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日前,该院快速审理了两起涉毒犯罪案件,涉案四被告人均领严刑。
罪犯朱巾跃、张亮、徐慧,于2010年9月上旬至9月25日,在镇江新区大路镇、扬中市等地,经事先电话联系,将所购毒品海洛因分装成约0.1克/个进行贩卖。其中罪犯朱巾跃作案7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约6.98克(其中未遂5.68克)、甲基苯丙胺0.58克(未遂);张亮作案2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5克;徐慧作案1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2克。
罪犯朱巾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曾经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在部分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种情节,最终罪犯朱巾跃领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罪犯张亮、徐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且在庭审中,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张亮领刑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罪犯徐慧领刑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外,另一涉毒犯罪的罪犯王悦,于201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先后2次向吸毒人员葛某贩卖毒品“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共计9.97克。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