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女子惨遭横祸 原告家属获得55万赔偿
作者:李宁倩 倪天石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次数:417
2011年2月的某日晚上,新婚刚满三个月的小玲正常下班回家,未料一场横祸突然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丈夫得知消息后悲痛万分,刚处理完小玲的身后事,便将肇事者、肇事者所属单位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案发当日,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禁止工程运输车通行的某路段行驶至路口右转时,与小玲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货车右侧中、后车轮碾压小玲头部,造成小玲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交警部门在之后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宋某对事故负全责。
根据法院调查,宋某为固力公司员工,当晚事故发生时属于行使职务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固力公司应该对宋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原告小玲丈夫及其父母提出赔偿款65万元数额较高,保险公司虽然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但是固力公司仍需负担交强险限额外的一切损失,数目极大。另外,原告提出如处理事故时产生的餐饮费等,因未能提供足够证据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而小玲父母从外地赶来无锡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却应予以酌情补偿。法官考虑到原告方开庭时情绪波动较大,案件的调解显得有些棘手。此后,法官以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前提,针对赔偿金额依法做出相应调整,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明工作。最终,法院做出固力公司向原告三人赔偿人民币44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11万元的判决。肇事司机宋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承办法官奉劝各位司机朋友需谨慎驾驶,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既破坏了他人家庭的幸福,又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