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死去的虾苗买单?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次数:338
近日,高邮法院三垛人民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来到虾塘旁边,迅速调结四起虾苗经纪人拖欠虾农虾苗损失的案件,有效维护了虾农的切身利益。
苏某、徐某等四人系罗氏草虾养殖户。2010年2月,四人向虾苗经纪人沭某购买了总计10万元左右的虾苗,随后,虾苗在四人的虾塘中出现了大量死亡。四人找到沭某,认为沭某的虾苗系病苗,要求沭某返还虾苗货款。沭某不予理睬。2010年3月,四人和其他虾农先后找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横泾镇政府讨要说法,要求政府出面支持公道。在横泾镇司法所、派出所的主持下,沭某与虾农于2010年4月中旬达成赔偿协议,沭某自愿于2011年3月赔偿苏某等四人20%的虾苗货款,合计25600元,并出具欠据。但沭某到期并未履行。苏某等四人遂将沭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四起案件涉及民生,且还有一批虾农在观望法院的处理结果,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群访事件,同时考虑到去年虾苗生病较严重,虾农经纪人去年收益不佳的情况,法院果断启动诉前调解机制,邀请当地村委会及横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将沭某约到虾农的虾塘边,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沭某的情绪逐渐由诉苦、埋怨到理解、同情虾农的处境,在自身经济不佳的情况下,最终同意在明天3月前一次性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虾农也纷纷表示虾苗经纪人的难处,答应了沭某的调解方案。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双方将继续合作,友好相处,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