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吴江法院受理了张某危险驾驶罪案件,这是“醉驾入刑”后我市首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系吴江本地人,他和妻子都是做小生意的个体户。今年5月10日晚,张某为宴请自己的表兄弟,在七都某饭店摆了酒席。“无酒不成席”,为了招待亲朋好友,张某特意买了几瓶泸州老窖原浆酒。一阵觥筹交错之后,二斤白酒被喝得一干二净,平均下来兄弟几人都三四两白酒下肚,张某也略显醉意。曲终人散后,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返回妻子开的小店。张某沿着七都人民路行驶至七都中学路段处,准备从同向前方王某所驾驶的轿车右侧超车,然而此时王某正准备右转,于是两车相撞酿成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至现场,对张某初步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张某血样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66mg/ml,明显超过0.8mg/ml的醉驾阈值,属醉酒驾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向吴江法院提起公诉。吴江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不日将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