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部委及省、市综治办《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精神,涟水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建设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为着力点,创新工作理念,探索推出“一、二、三”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的作用,快捷、平稳、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两降、两升”良好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良性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一、二、三”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及运行情况

 

“一”是推行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劳动争议处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首先积极推进“三庭合一”机制建设,促进诉讼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良好衔接。涟水法院与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涟水县仲裁委、工会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搭建裁审衔接平台,以调解为先导,以仲裁为中心,以诉讼为保证,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优势与法院审判优势相结合,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员、仲裁员与法官联合办公、各自审理、协同办案的特殊模式,专门从审监庭抽调有丰富审判经验、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在仲裁委设立“涟水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法庭”,该巡回法庭已于今年3月初正式挂牌办公。其次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指导员制度。明确分管民事案件副院长为挂帅领导,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监庭庭长为具体负责人,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为成员的调解指导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规范劳调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争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由该院调解指导员领导小组从民事业务庭轮流选派能力强、业务精、有经验的法官,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仲裁委,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定期开展调解观摩、调解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特邀陪审、旁听陪审等活动,不断提高调解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从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处理重大劳动争议纠纷的“二联”机制,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与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共享畅通信息,定期不定期地通报劳动争议纠纷的受理、仲裁和诉讼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群体性纠纷及时相互通报,做好各项预案工作。同时,该院还与人事争议调解庭、仲裁庭密切沟通,定期进行案件研讨、开庭互听、文书互享、定期学习交流,统一裁审认定尺度,规范裁审评判标准,完善裁审衔接程序,努力实现仲裁调解优势与法院审判优势的紧密结合,极大地促进了裁审水平的提高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权威性。二是建立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在五部门联席会议畅通信息的基础上,涟水法院充分利用指导和培训民调组织时机,了解掌握群体性和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反馈信息,根据案情需要适时组成联合调处小组,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树立“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工作理念,协助构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涟水法院始终坚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方针,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工作理念,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仲裁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协作构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建立并全面推行企业调解、行业调解、乡镇(街道、社区)调解、裁审调解、一体调解直至领导层面调解的由下到上、由低到高的全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模式,使劳动争议调解效果逐层积淀,逐级提升。一是夯实基础,在全县普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积极筹备建立台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努力把劳动争议消灭在萌牙状态;二是关口前移,在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劳调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驻点制度,积极构筑劳动争议调处第一道防线;三是重心下移,在仲裁委设立挂牌巡回法庭,成立由人社局、仲裁委和法院联合组成的“三方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中心”,三部门抽调专人对劳动争议案件提前介入,开展案前调解。

 

二、取得的显著成效

 

涟水法院推出“一、二、三”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发挥了部门之间调解的良性互动、资源共享的联动作用,突破了各调解组织封闭运行、各自为战的瓶颈问题,使得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更具有实效性。自推行“一、二、三”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以来,该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呈现出“两下降,两提升”的良好趋势。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受案量呈回落态势。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案件数与2009年相比降低约15,同时约占全县劳动争议案件数的40%,即10起案件有6起解决在基层,切实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

 

二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明显下降。2010年,仲裁受理的群体劳动争议案件仅有1起,且涉及人数也在15人以下,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进行灵活、有效的对接,使得裁审“一体化”机制得到有效运行,一批劳动争议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较好地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显著提升。2010年,涟水法院案件调撤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近10个百分点,达到82%。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事态扩大,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在强化联动调解机制的过程中,涟水法院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高、调处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在劳动者中形成“发生争议先调解”的氛围,提升了审判组织调解的受信度;通过案件处理中的辨法析理,使当事人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形成了“胜败皆服”的局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司法公信力得以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