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不回头 刚刚出狱又贩毒
作者:卢静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344
年近四十的施某曾经因盗窃被判了五年刑罚,出狱后倒也老实了几年。就在家人都为他的“浪子回头”感到欣慰时,他却又再次触犯了法律,这次倒不是盗窃,而是贩毒!
2010年11月中旬的一天,沈某和赵某通过施某与方某(另案处理)谈妥,以6500元的价格向方某购买12.5克冰毒。此后,赵某通过银行汇给施某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凌晨在京沪高速公路高邮界首出口处交付冰毒。第二天凌晨,施某携带约2克的冰毒如约而至。在高速路出口处,施某坐上沈某、赵某的车子,并在车上将冰毒交付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了剩余款项。于是,施某一边联系方某,催促其赶快送“货”,一边和赵某等人赶往宝应。此时,方某已安排李某(另案处理)携带剩余冰毒到宝应高速公路出口处等待。几人汇合后,施某在赵某的车上将剩余的冰毒交给了赵某。一个月后,赵某再次通过施某向方某购买了12.5冰毒。在赵某付清全部款项后,施某再次携带冰毒来到宝应某宾馆,将冰毒交付给赵某。当赵某等人在该房间内正准备吸食所购买的冰毒时,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及时赶到,当场抓获他们并依法扣押了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施某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施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