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让兄妹掏腰包,大姐主动借了14万元为母亲买房。谁知,等母亲过世后,兄妹竟争起了房产,认为大姐以借款为名想多分财产。百口莫辩的大姐王兰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扣除自己的借款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析产纠纷案件。

 

“弟弟要结婚,妹妹家有两个小孩,他们的经济负担比较重,父亲去世后,母亲提出想一个人住。因工作的调动,我常年不在家,对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现在母亲有这样的要求,我借钱也要做到。当时就自作主张没让弟弟妹妹再拿出钱来。”王兰和法官娓娓道来,“母亲有3万积蓄和申请的13万购房补助,我再借了14万,正好买了这套房子。这是母亲的遗产要进行法定继承我没有意见,但应扣除我的借款再进行遗产分配。”

 

20083月,王母生病,王兰回到无锡照顾母亲。在母女闲聊时,母亲透露自己不想和小辈们住在一起,年近大了就想图个清静。说者无心听着有意,在母亲说过后,王兰便把这事放在了心上。一次偶然,王兰听说自己家的情况可以想办法申请购房补助。王兰想这样一来,就可以减轻一大笔购房费用。王兰回家后就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王母,王母立即表示自己还有一部分积蓄,可以拿出来买房。王兰见母亲的心意也是如此,便毫不犹豫打定了买房的主意。但13万的购房补助加上母亲的3万积蓄买套房是远远不够的。但考虑到弟弟王健和妹妹王芳日常开销都比较大,王兰就决定不开这个口了,自己借钱买房。平时人缘极好的王兰在好友的帮助下3天之内就借到了14万。为了不让母亲担心,王兰未将此事告诉王母。于是,在王兰的张罗下,王母很快就住进了新房。一年后,王母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怎料,兄妹竟为这套房产争吵不休,称大姐的借款是假的,目的就是想多分点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多方证人的证明与原告陈述的吻合且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原告为买房曾借款14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王母在购买房屋时向王兰借款14万元,该借款应在王母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因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归并给王兰,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此套房屋的市场价格为45万。最后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兰所有,扣除王兰的14万借款,剩余归并款由三人平分。(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