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误伤同学 赔偿责任由谁来担?
作者:杨小红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537
踢球时遭遇意外
晓彬和晓杰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同班同学,两人都是小球迷,经常在一起踢足球。2010年11月22日下午的体育课上,当老师宣布上足球课时,两个小家伙特别激动,不一会儿就生龙活虎地飞奔在球场上。然而乐极生悲,就在双方争抢过程中,晓杰一个凌空射门,不想错过了足球,却因惯性重重踢到晓彬的右前臂上,晓彬当即倒在地上,一脸痛苦。老师见此情景迅速将晓彬送到当地医院救治。诊断结果显示晓彬的右桡骨远端骨折。
我的伤害谁的错
当得知儿子的伤情有可能留下残疾后,爱子心切的晓彬父母顿时感到晴天霹雳。由于迟迟联系不上晓杰的父亲,校方也未能给予合适的处理方法,而保险公司又只能报销有限的医疗费,无奈之下晓彬父母将晓杰父母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申请对晓彬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吴江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在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询问校方是否愿意接受诉前调解。校方负责人表示,这次事故发生在体育课上,踢足球争抢受伤在所难免,学生和学校都没有错。并且事发后学校积极救治,并多次看望学生,已经尽到责任,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多给予适当补偿。
无法推卸的过失
承办法官告知校方,没有故意并不等于没有过错,民法上的过错还包括过失。即使没有过错,但损害后果已经发生,双方都应该分担损失。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下,校方接受了分担损失的方案,并答应帮助联系晓杰的父亲,尽快安排时间调解。6月8日下午,晓彬的代理人和晓杰的父亲以及两名学生的班主任老师、校方负责人一起来到法院商量如何妥善解决该案。虽然尚未经过鉴定,但对照评定标准,晓彬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以十级伤残计算,晓彬的损失将近6万元,而对于晓杰的家庭来说这实在是一笔无法承受的数目。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原告利益,减轻被告负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首先与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希望原告方考虑到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学校和晓杰的主观方面,案子处理的好坏对两个孩子的将来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紧接着,法官又以情说理,希望晓杰父亲换位思考,能够体会受害者家长的心情。经过多回合的调解和商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晓彬的损失由晓杰的监护人赔偿5000元,由学校补偿2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学校除了教授学生课业以外,日常安全教育也不可忽视。尤其在室外活动课上,校方监护人更应向学生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并时刻关注学生的一举一动,方可有效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