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逞快意飙车 致人伤残举家还债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328
少年偷骑父亲摩托车上路玩耍,为逞快意与人飙车,结果将行人撞伤,父母不得不为此付出巨额赔偿。日前,江阴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夏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吴某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05000元,从2011年起至2013年止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35000元。
被告夏某系被告夏某某和谭某某的儿子,现年17岁。2010年8月25日,被告夏某驾驶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上路玩耍。当天晚上8点40分许,被告夏某驾驶该摩托车在一条新建的道路上骑着玩,看到一辆辆小轿车和摩托车从他身边疾驰而过,不甘落后的夏某产生了飙车的念头,于是加快速度与他人飙车,结果将横过马路的吴某撞倒,致吴某七级伤残。经江阴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夏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损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夏某系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民法规定,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夏某某将未年检的摩托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放任危害的产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该车辆未按规定购买强制险,夏某某和谭某某均系务工人员,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