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多措并举打造未成年人保护新平台
作者:葛婧 孙标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301
今年来,建湖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少年审判方式,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平台。
注重庭前调查。从公安、社区、学校等部门收集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信息,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和庭后帮教措施。
完善圆桌审判。营造平和、宽松的庭审环境,减轻庭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增强法官与未成年人的情感交流。
实行二次合议。在定罪量刑时,分别进行定罪合议和量刑合议。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挽救的可能等来决定量刑和刑罚的执行方法。
灵活适用缓刑。坚持“以教为主,以罚为辅”的办案方针,灵活适用缓刑和附加刑,对属财产型犯罪或其他一般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尽可能适用缓刑;反之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主观恶性较深,不适宜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