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紧紧围绕县委打造“国家级生态县”目标,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为生态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自觉融入县委大局,提高服务主动性。该院将服务创建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服务,改坐堂审理为巡回办案。

 

迅速设立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优质性。本着快立,快审,快执原则,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生态保护合议庭,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及生态保护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对不符合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接,避免因法院处理不及时影响生态县建设进程。

 

主动联系党政机关,提高服务互动性。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环保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培训、评析典型案例、发送环保审判通报、组织互动联席会等途径,积极打造司法与行政机关参与生态县建设的互动平台。

 

及时开展司法宣传,提高服务实效性。积极组织法院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乡村、社区、湖区宣传环保等法律法规。深入案发地巡回开庭,就案讲法,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提高社会对生态县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营造自然、绿色的生态消费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