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部门不愿协助冻结、提取被执行人补偿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日前,随着虎丘法院与区农发局、区征收办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区)补偿安置办公室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虎丘法院在全省率先破解了这一难题,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和落实。

 

为形成破解执行难合力,虎丘法院主动与区农发局、区征收办反复磋商,最终联合出台了《实施细则》,针对以往各镇(街道、开发区)补偿安置办公室协助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如下主要内容:一是各补偿安置办应落实专人负责接待法院人员调查被执行人征收(拆迁)相关情况,签收协助执行文书并加盖公章,不得借故拒绝。二是协助冻结的被执行人征收(拆迁)补偿款进入支付期时,补偿安置办应及时通知法院承办人,由法院及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三是对法院已发出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安置房,补偿安置办在办证过程中不得变更被执行人名字或者减少其安置房份额。四是区农发局、区征收办于每年年初将本区征收(拆迁)计划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及时掌握征收(拆迁)动态。

 

《实施细则》还规定补偿安置办在协助执行中与法院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时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时应提供的法律文书和操作流程作了明确,并要求法院积极与补偿安置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因法院执行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抗拒征收(拆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