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伤了人 老板要赔偿
作者: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339
酒吧员工把客人殴打致伤,被害人要求酒吧老板赔偿,经调解,本想逃避责任的老板赔偿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李先生与两个朋友到酒吧喝酒。三人你来我往,觥筹交错,喝的不亦乐乎,转眼间已经凌晨一点了,已经略带醉意的三人决定一起再唱会歌。在唱歌的过程中,李先生不小心把包厢里的酒杯打碎了,服务生小魏与李先生交涉要求其赔偿,李先生听到让他赔,火气很大,打了服务生小魏一拳,小魏哪受得了这样的委屈,随即纠集几人手持木棍殴打李先生,致其重伤。
案发后,小魏等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今年初,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酒吧的业主告上法庭,认为小魏等人受雇于酒吧,酒吧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酒吧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近二十万。
酒吧业主感到十分委屈,认为事情是由李先生引起的,因此李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虽然争吵的地点发生在酒吧,但既不能证明李先生系被酒吧的职员打伤的,也不能证明小魏等人的行为系受雇佣行为,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处理。
针对酒吧的辩解,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及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等的相关文书,文书中均记载了事发时“小魏身穿酒吧的工作服,还给酒吧的客人端水果等”,因此可以确认小魏确系酒吧的员工。面对这些证据,酒吧再想辩解也无理由了,后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吧赔偿李先生近十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