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一位59岁的妇女,20108月的一天,她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倒在了路上,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她的猝死留给她家人和单位的是持续一个月的激烈争吵和一场民事纠纷。

 

已过退休年龄的周某为了补贴家用去新区某绿化公司上班。201081号,她去上班后带班领导发现她脸色很差,询问后得知她当天身体不舒服,便劝其回家休息,周某拒绝了。直到下午三点多,经带班领导多次劝说后周某终于同意提前下班回家。但是周某的家人当天却没等到她回来。焦急万分的家人多方寻找,最终通过110报警记录查询到:当天下午三点多,110接到一位路人的报警,称有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在路上身体状况异样。110接警后赶去将该妇女送到无锡市新区凤凰医院。周某的家人依这条线索赶到新区凤凰医院。找到了周某,但此时的她已经浑身冰冷地躺在了医院的太平间里。家人在她的病例上看到,医生注明的症状是“中暑”,但在这两个字后加了一个“?”,并建议尸检查明具体死因。周某的猝死让家人悲痛万分,为了早日让她入土为安,没有同意对她进行尸检。

 

周某死后,她的家人要求雇佣她的绿化公司对她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既然单位已经发现周某身体状况异样,就应该送她去医院检查,或者派人送她回家。正是因为单位没有对周某尽到应有的关怀,才导致她在回家路上意外死亡。而绿化公司觉得很冤枉,认为周某的死亡是她自己身体的原因,而且不是在工作过程中中暑死亡的。此外公司已经叫周某提前下班回家休息,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关怀,因此不愿意对周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周某的家人见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多次到绿化公司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无论周某的家人怎么说,就是不同意赔偿。交涉了一个月无果后,愤怒的周某的家人便向无锡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化公司承担赔偿义务。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得知:周某在死亡前几天就已经身体不大舒服了。她的家庭情况也很特殊,她家中居住着她的老父亲、丈夫、儿子还有一女儿已经出嫁。除了已出嫁的女儿能正常工作外,周某的老父亲年老体弱需要赡养,丈夫也患病无法工作,儿子系智力残疾人。因此周某死了,家中的经济支柱也就倒了。基于全面的考虑,本着彻底解决案件矛盾的原则,开发区法院硕放法庭承办法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沟通。渐渐地周某家人的情绪缓和了下来,绿化公司也愿意基于人道主义给周某的家人一些经济补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绿化公司支付给周某的家人经济补偿76000元及周某当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