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患病被夫诉离婚 视情下判决治疗有保障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326
丈夫与妻子结婚后不久,妻子便检查患有红斑狼疮,也因妻子患病夫妻感情疏远,丈夫两次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作出判决。
丈夫陈某与妻子陈某于2006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4月20日,妻子经检查患有疾病,双方后因生活琐事及妻子治疗事宜发生矛盾,妻子遂于2007年7月回娘家居住至今,丈夫陈某曾于2008年2月2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离婚请求。嗣后,双方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丈夫陈某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和睦家庭,但双方在发生矛盾后,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在较长的时间内夫妻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目前患有疾病,治疗需要一定的费用,故本院确定由原告对被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本院确定由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经济帮助15000元。遂作出原被告离婚;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经济帮助15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