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净身出户 后起诉妻子要求重分财产
作者:陶玉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444
外遇男为休妻净身出户,离婚后患病遭女友遗弃。男子起诉前妻要求重分夫妻财产,崇安法院近日审理该案。
张某今年45岁,江苏盐城人。虽然文化不高,也没什么背景,张某二十几年来靠自己的机灵勤快爬到私营企业销售经理的位置,年薪十万以上。张某对自己的人生非常满意,美中不足的是,妻子是在农村老家相亲认识的,那是张某还是个无名小子,妻子的条件自然一般。近年来张某的事业越是顺利,越发觉得相貌平平的妻子配不上自己。
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工作中认识了30出头刚离异的徐某,两人很快打得火热。张某为徐某成熟少妇的风韵所吸引,很快就和妻子李某摊牌离婚,并毅然搬离家中与徐某公然同居。一年后,李某见丈夫感情难以挽回,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家中房产及8万元存款均归李某所有,女儿由李某扶养,张某净身出户。
不料,离婚不到两个月,张某便查出了严重肝硬化,再恶化下去就是肝腹水,医生叮嘱绝对不能再喝酒,如此一来张某无法为了工作喝酒应酬,销售经理的职务很快被免掉了。身体不好,事业不顺,心情自然不好的张某没有热恋时的慷慨与幽默,变得暴躁、敏感,经常无端与徐某争吵。一次激烈地争吵后,徐某一声不吭地搬离了同居的出租房。
与此同时,前妻李某却交上了好运,其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正逢拆迁,领到了近80万元的补偿款。心有不甘的张某起诉到法院称自己身患重病,生活困难,且无住处,婚姻法规定对无住房的配偶要予以照顾,故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与李某平分补偿款。
李某接到诉状上十分愤怒,称张某为了尽快离婚才同意净身出户。张某有外遇是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且合理,不同意撤销。张某女儿主动到庭作证,证明父母的离婚协议系自愿协商的结果,同时请求母亲给父亲几万元补偿款用于治病。李某庭审中数度落泪,同意女儿的请求。
法官立即向张某指出,协议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当事人没有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是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该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由政府部门确认后形成,应属有效。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不再享有法定权利义务,张某虽染病,李某对其已无法定扶助义务。张某不得以患病、无住房为由否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张某的请求不但得不到法院支持,而且会失去女儿、前妻的最后一点亲情与同情。
张某当庭表示撤诉,并坚决谢绝了前妻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