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本辖区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崇安法院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进一步强化和谐司法理念,三项举措全方位加强全院的调解工作。

 

注重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负担,该院在立案审查时,坚持先调后立的原则解决矛盾纠纷,并根据群众矛盾纠纷的激化程度,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积极配合民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诉讼调解,提高审判效果。该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行“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执行调”的调解工作机制”,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做到“ 教育疏导先化解,辨法析理后服人”,以此提高案件质量。

 

狠抓附带民事调解,促进社会维稳。为预防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后引起的矛盾激化和执行不能带来的不安因素,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狠抓民事调解工作,力求达到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严厉惩戒犯罪分子,达到化解群众内部矛盾效果,促进社会维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