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五个加强给力“无诉讼村居”建设
作者:杨洁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346
泗洪法院在积极推动“无诉讼村居”建设过程中,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调解积极作用,通过五个加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三站基础作用,整合社会资源。该院通过将人民法庭的巡回审理工作站、诉前化解工作站与各乡镇的协助执行站实行“三站合一”,法庭庭长兼任站长,发挥三站统一合力,整合基层调解网络和协助执行网络资源,实现乡镇巡回接待和纠纷化解的工作制度。
加强落实驻庭制度,排查风险节点。该院通过出台《关于人民法庭驻庭工作的规定》,要求法庭所有干警工作日一律留宿法庭,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联系,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院领导实行轮流驻庭接待制度,通过坚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开展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
加强人民调解力量,协助化解纠纷。人民法庭通过与辖区司法所共同制定无诉村居活动方案,签订创建无诉村居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通过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辅导,提高调解能力;加强对乡镇民事案件万人诉讼率的考核,人民法庭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发送涉诉案件典型简报,推动各乡镇主动化解矛盾。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合力调处纠纷。四个人民法庭内部成立专门诉调对接办公室,审查对适宜由相关部门调解的案件,移送到诉调对接办公室,经当事人和法庭决定,由该办公室将相关案件给相关部门调解,法庭负责跟踪服务,及时取得结果反馈。各职能部门自处调解,法庭也可提前介入,实现诉调对接良性互动,合力促成纠纷化解。
加强巡回审理力度,提高办案效果。通过规定巡回审判任务、审判方式和方法、案件类别等,不断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加强与各界联系,提高巡回审判效果,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确保审判顺利进行;吸纳人大代表、陪审员参与,征求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纠纷;借助媒体资源,增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办案效果;加强与政法部门配合,利用巡回审判威慑犯罪,做好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