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建湖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创新审判管理之路上运用辩证法思维,探索出“静”与“动”相结合、相结合、相结合、相结合的四结合审判管理模式,力促审判管理的能动性、精确性、全面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

 

动静相宜,实体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该院坚持“静态管理、按章办事、制度管权、制度管人”的原则,制定实施了《审判管理规范》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从立案到分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均规定了严密的操作规范和考核细则。同时,为保证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坚持动态管理、关口前移、全程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有效克服了静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的弊端,提高了管理的能动性和有效性。通过运行动静相宜的审判管理模式,绝大多数的审判瑕疵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于萌芽状态,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6%。

 

刚柔相济,能动管理与谦抑管理相结合。该院在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同时,积极寻求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最佳平衡点,采取“分类管理、各有侧重”的方式,注重的结合。诸如服务决策型层级负责型之类的审判管理基本上应侧重于的模式,从质量、效率、流程、层级、绩效等方面探索实施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措施,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另外,还尽量尊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利,有效羁束审判管理权的无限扩张,营造出了严肃活泼、秩序井然的法院工作氛围。比如 服务诉讼型侧重于的模式,主要工作在于事务理顺上的和机制创新上的

 

借力发力,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该院为了优化审判管理,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工作。,同时,审判管理机构上还注意结合,以案件评查为龙头,加强质量管理,发挥导向作用,强化审委会会务管理,提高审委会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使审判管理办公室相对超脱于纷繁的具体事务,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庭室的管理工作,以及汇集各部门管理情况而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立如秤准 ,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该院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错案认定标准、裁判文书评价标准和法官绩效考核标准等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分别规定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克服了以往案件质量管理主观性强的弊端,便于审判管理人员的操作运用。同时,严格审限管理,启动系统自动提示预警机制,对立案、审判、执行三大领域的18个节点进行严密监控,对临近期限的节点进行自动报警提示,相关部门和领导据此予以催办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