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起醉驾人入刑
作者:孟大庆 朱晓宏 薛予恬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次数:375
6月13日上午,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对南通首起醉驾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苏川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马苏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并表示以后将劝说他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马苏川于2011年5月1日21时10分左右,持C1类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苏CFK73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如皋市如城镇中山东路由西向东行至与李渔路交叉路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马苏川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马苏川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宣判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的决定,对原先被取保侯审的马苏川实施逮捕后送往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