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架变打架 “好心”成犯罪
作者: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次数:343
徐州青年陈某因被人指责“拉偏架”而将人殴至轻伤。6月13日,陈某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得知判决后,陈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迭。
去年底的一天午后,村民孔某欲从家外出办事,刚将自己的摩托发动起来,他发现一辆小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口,堵住了仅有的一条进出通道。孔某急忙找到车主要求让行,但车主借故不愿挪车,着急的孔某和车主发生了争执并厮打在一起。此时陈某正好从旁经过,看见孔某和人厮打后立即上前拉架,但陈某在拉架的过程中被孔某辱骂,并被孔某指责和车主“是一伙的”。年轻气盛的陈某当即火冒三丈,索性真的殴打起孔某来,接连对孔某的脸部施以老拳,将其打得血流满面。后孔某被诊断为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伤势以属轻伤,不久后,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陈某赔偿了被害人36000元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铜山法院认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陈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