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比他小7岁的李某办过酒后一直未领结婚证,不料,“老婆”李某又跟吉某玩起了暧昧。发觉被戴了绿帽子的高某一时怒火中烧,遂拿着斧头和农药跑到吉某住处……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杀人案件,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高某分别赔偿吉某、李某医药费12588.12元、45231.9元。

          

“老婆”没了,自己也没过头

 

高某今年虽然已经51岁了,但是对待感情,还像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高某与李某办酒后不久,李某便与比她大18岁的吉某“过起了小日子”。“老婆”飞了,自己还有什么过头?我高某就不及那个吉某老头?高某在家越想越气,遂想与吉某同归于尽。一不做二不休,高某戴着斧头及装有甲拌磷农药的塑料瓶走到吉某住处。砍完吉某自己再服毒自杀。我得不到的女人也休想让别人拥有。边走边想,抑郁至极的高某不知不觉来到了吉某家门口,敲开了吉某家门。

 

混战之中砍伤“老婆”、“情敌”

 

待吉某开门后,高某即持斧对吉头部猛劈数下,致其倒地,又用塑料瓶对其头部猛击。李某闻声后从屋内跑出阻止高某行凶,高某又持斧猛击李头部,李某受伤后挣扎至楼外呼救,高某又持斧头追上李某,对其头部连击数下。

 

恶战后弃凶器远走他乡

 

眼前的“老婆”“情敌”瞬间都受伤,傻了眼的高某将斧头丢弃在楼前绿化带后匆忙逃离现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赴现场,将伤者吉某、李某送往医院抢救,并确定高某有作案嫌疑。20101031日,公安机关将高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同年116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郑州市派出所民警在一网吧将高某抓获。

 

法院认为:高某因情感纠纷产生报复心理,进而持斧砍杀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高某的犯罪行为给吉某、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对于吉某、李某主张的医疗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费的赔偿以发票为准,高某应将发票上费用支付给吉某、李某。据此,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