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大调解力度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次数:261
丰县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举措,增强能动司法责任感,加大调解力度,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1-5月份,该院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68.4%,自动履行率达60.2%,投诉率与去年同比下降4.7%;全院发改案件同比减少41.8%。
诉讼调解前置。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不断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从程序上实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的化解纠纷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功能。
提高调解能力。加强了对农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安排调解员到法院观摩庭审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建立奖惩机制。将诉前调解率作为法官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督促法官引导和鼓励当事人调解结案。截至目前,已有121起矛盾纠纷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得以成功化解。
创新调解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案例引导调解法、亲情感化调解法、圆桌听证法、现场勘验调解法、部门联动调解法等不同的调解方法,因案施策,将调解工作做深做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努力使义务方主动履行义务,扩大调解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