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四个步骤”健全劳动争议裁审调对接机制
作者:严雪平 蒋曾荣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次数:347
为创新劳动争议裁、审、调对接工作载体,全面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6月9日,昆山法院采取“四个步骤”,完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裁审调对接工作机制。
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在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四个分院分别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统一挂牌“昆山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每周五派出法官到五个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案件、接受当事人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对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或诉前调解,对当事人坚持起诉且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即时立案、调解。
突出三方协调联动。巡回法庭可先行介入矛盾易激化或群体性案件;裁决期间可能引发信访等事件的,提前拟定联合应对措施;对可能起诉到法院的矛盾易激化或群体性案件,巡回法庭提前做好工作预案。为加强三方信息沟通与业务协调,确定联络员负责反馈劳动争议动态,联合开展劳动争议纠纷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
加强案件分析研判。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就法律法规适用及裁审调衔接进行探讨,总结巡回审判与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协作,提升仲裁与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巡回法庭对当事人仲裁裁决后向法院起诉和法院改变仲裁裁决的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至少通报一次,以进一步统一裁审执法尺度。
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发挥巡回法庭主阵地作用,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劳动争议专题法律培训。对劳资双方达成的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室应主动联系巡回法庭,在保证调解协议质量的前提下,巡回法庭快速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为劳资双方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