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我们执行法官体会着执行工作中不同的苦与乐。

   

在多数人看来,法官拥有审判权和执行权,把法官理想成为“包青天”。特别是当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时,便把法院当成了“银行”。这使得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堪这期许之重。法律虽能调整社会的各个层面,但并不是事无俱细,一切都能解决的。执行法官的苦与乐就是个中的写照。

   

首先,执行工作与当事人难沟通是我们的一苦。尽管执行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但一涉及到老百姓个人利益的时候,在道理与利益面前,法律又显得那么苍白、那么脆弱。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常常要苦口婆心地与当事人辩法析理,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有些人根本不听劝解,而有些即便听完我们的说教,也总是说:“你说的我不懂,你们说的可能是对的,但我们不这样理解,按我们的理就是这样的。”无论你怎么讲,他只认他的理,只要不符合他们的理,他们就会赖。更有甚者,不但不履行义务还会指责执行法官上门。尽管如此,我们既不能生气,也不能发火。细想想毕竟生活中的道理与法律还存在着距离,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法,这些经常让我们无所适从。当事人的不理解,有时就成了上访的诱因,因为法官不曾按他们的“理”去执法。

  

其次,不切实际的信访也是执行法官头疼的事。就有这样的一些人,在案件刚刚立案不久,县信访办公室,领导的办公桌子上,便有了上访信。随即承办法官们必须要写督办报告。或执行期限还未到,当事人就信访,而接到上访信的部门也没有好的处理办法,只有将信件层层批转,最后又转给了办案人员,无形之中就加重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还有就是当事人的纠缠也让执行法官无奈。有些申请人很不冷静,他们总认为再难办的事,只要诉诸于法院,任何纠纷都能得到解决,都应该得到解决。他们把交易中的风险全部“扔”给了法院,把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执行当中。案件一旦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申请人就会把矛头指向执行法官,认为法院不尽力,认为法官收了别人的好处。殊不知被执行人要么失去踪影,要么就是资不抵债。特别是许多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讲大多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买车时就借债,债还未还完,又再背上了巨额债务。每次执行到这类案件时,看着家徒四壁的被执行人,想着申请人那边又急需的医疗费,真让执行法官不禁左右为难。但当事人确又不理解,法官再三的解释,也只是徒劳的,反而使得他们更加的不理解。这也是一份无耐的苦。

 

这样的苦可以讲许多许多,但我们大多数的执行人员就是顶着这样的压力在执行,在工作,不叫冤,不喊累,以苦为荣、以苦为乐。每天仍然工作着,奔忙着,白天不停的忙碌,睡梦中仍是白天未跑完的案子。一天天,一日日,周而复始。但当执结一个案子,当把执行款、物送到申请人手中,当解决掉一个个邻里纠纷时,那份苦过的乐,又让执行法官们溢于言表,再累也值了。记得在200710月,在赴安徽长丰县执行原告纪某某与被告苏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苏某某承建的路桥工地在长丰县境内。当我们在当地法院派出的协助人员配合下来到工地执行财产时,没想到的事发生了。由于被执行人还欠工地周边老百姓的劳务工资和赊欠的物品款,老百姓聚集有几十人拿着工具挡着我们的车子,还有一些人把我们已经上到车上的物品还推了下来,事态一触即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执行人员没有蛮干,带队干部和当地法院协助干警当即召开碰头会,兵分两路,一路去当地村委会联系村干部到现场做工作,一路在现场继续做法律宣传疏导工作。同时让被执行人苏某某到现场书面向老百姓承诺在短期内一定付清拖欠的全部欠款。就这样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和劝导,一场可能发生的执行受阻引起群起纷争的事件,就这样平息了。从上午开始一直到傍晚时分,执行法官没喝水没吃饭,直到晚上十点钟当三台大货车装满货物缓慢离开时大家才缓缓的舒了一口气。就在此时,执行队伍中三名部队转业干部因兴奋不约而同的唱起了部队打靶归来歌,脸上堆满了笑。可见,时时牵挂着申请人的难,时时体味着申请人的苦,这便是我们执行法官的乐。

 

其实工作中的劳累,在执行中真不算什么,为找人早出晚归,披星戴月;为查材料,多方奔走;不知多说了多少话;不知道跑坏了多少双鞋;只要能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掉纠纷,能解决好每个案件,即使再苦心里也是乐的。但是,现实中缺少了诚信,缺少了理解,缺少了健全的法律,使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多了许多不必要的苦,不必要的压力。这份压力,不是来自案件,而是来自当事人的不理解,法治的不健全,作为执行法官,我们期待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总之,当我们与赖债高手斗智斗勇时亦是乐趣无穷的。当一个个执行申请人从我们手中接去执行款后或说声谢谢或送来锦旗时,我们的心情是无比的享受!审判工作是维护正义的最后屏障,而执行工作则是公平正义得以最后的实现。执行工作是崇高的职业,我们热爱执行工作。